方正证券、方正科技、中国高科三家方正集团子公司因与第一大股东方正集团,及后者所控制的多个公司隐瞒关联关系,迎来了证监会一系列顶格处罚。 方正证券(601901.SH)因与第一大股东方正集团,及后者所控制的多个公司隐瞒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股东间关系,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卷入该案件除方正证券、方正集团外,还包括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等公司。多个主体之间关联关系错综复杂。 方正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其进行60万元的顶格处罚,并给予警告。对其前董事长何其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早在今年7月15日、8月15日,方正证券及方正集团曾先后分别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彼时未披露遭调查的具体缘由。 2011年8月1日,方正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正证券上市前,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分别持有方正证券3.98亿股、8344.2万股、5461.38万股,占比分别为8.65%、1.81%、1.91%,分别为方正证券的第二、第八、第十三大股东。 而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被方正集团实际控制。方正集团与该三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且关联关系在方正证券2011年8月上市前已形成。按照规定,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方,以及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当予以披露。 但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等四家公司,刻意隐瞒关联关系,未依法告知方正证券,致使方正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公告及上市后各期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均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口径,未依法披露上述公司的关联关系,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方正集团魏新、李友。 证据显示,方正证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方正证券上述股东间关联关系的情况下,方正证券依然未披露与上述公司的关联关系,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 证监会对上述行为处罚如下: 一、对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魏新、李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何其聪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对余丽、郝丽敏、雷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韦俊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方正集团为方正证券第一大股东,持有其22.85亿股流通A股股份,持股比例达到27.75%;第二大股东为政泉控股,持有17.80亿流通受限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1.86%(被冻结)。 方正集团旗下另外两家子公司方正科技、中国高科也与昨日发布公告称,收到来自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主要原因也是大股东方正集团隐瞒相关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方正科技方面,经证监会调查,方正科技、方正集团、武汉国兴等存在以下涉嫌违法的事实:具体包括方正科技未按照规定披露与公司各经销商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及方正集团、武汉国兴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 中国高科则存在隐瞒关联交易的违法事实。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称,中国高科全资子公司武汉国信与武汉天馨、武汉天赐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方正集团旗下另一家上市子公司北大医药也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同日公告被顶格处罚。 今年11月2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首席执行官、执委会主席李友等人内幕交易案,认定被告人李友犯内幕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2亿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